全稱是Rhythm & Blues,是一種首先非裔美國人藝術家所演奏,并融合了爵士樂、福音音樂和布魯斯音樂的音樂形式。這個音樂術語由是美國告示牌(Billboard)于1940年代末所提出。中文一般譯作“節奏怨曲”、“節奏藍調”或“節奏布魯斯”。大部份的R&B作品以4拍為一小節,12節為一段落。有別于傳統的白人流行音樂,R&B強調一節中的第2和第4拍,是種很新鮮的節奏效果。 R&B歌曲中,歌聲和樂器部分經?;ハ嗪魬?。它衍生了多種不同音樂類型,如我們熟悉的Rock'n'Roll,Disco和Rap 。